本报讯(记者 张华)“前几年都是按照民用住宅价格交费的,今年突然费用翻一番,变成商用了。”10月29日,家住二七区正商创富欣城的王女士向郑州日报“市民热线”反映,称在没有告知的前提下,郑州热力公司集团私自涨价,供暖费用涨了一倍。
在采访中王女士透露,其所在的楼是商住两用,水、电均采用的是商用价格,采暖费此前是按照民用住宅价格,按照套内面积收费。“今年不知道为啥变成商业价格,还按照建筑面积收费。”
对王女士的反馈,记者首先联系了其所在的物业,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王女士所在的楼性质是商业用房,此前确实是按照民用价格收的暖气费。小区住宅楼用热已经开始交采暖费了,但是公寓楼因收费标准变更成商业价格,物业一直在跟热力公司协商,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
对物业公司的说法,郑州热力集团回应,该小区的商业房此前在物业报装时没有提供三栋商业用房的相关资料,因此都是按照民用价格收取热费。今年让物业提供相关资料,按照该房屋的性质,是需要按照公建单位的标准来收取热费,不存在私自涨价。对于更改后的商业价格,物业已经在小区进行了公示。
据了解,今冬热费标准仍按郑州市物价局郑价工〔2008〕24号、郑价商函〔2012〕9号文执行。按面积计费的热费标准:居民用热为0.19元/平方米/日,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其他用热(指除居民用热以外的均属其他用热)0.28元/平方米/日,按建筑面积计费。
实施供热计量的用户,两部制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的条件及相关管理事项,按照《郑州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两部制计量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其中,居民用热的基本热价为6.84元/平方米/采暖季,按居民套内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为0.217元/千瓦时,按用热量计收。公共建筑用热的基本热价为10.08元/平方米/采暖季,按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0.320元/千瓦时,按用热量计收。
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规定,采暖期自当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采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