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已将违建自行拆除 |
一楼违建房的房顶与自家二楼阳台高度持平,遮挡了落地窗景的视线不说,更担心不法分子通过攀爬违建房潜入自己家中……这是上个月家住慧雅东路宝玥路万林府叁号院的洪女士向郑州日报“市民热线”发来的求助信息,本报于10月24日以《小区业主私建简易房 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为题进行了报道,现在事情过去近半个月了,洪女士所反映的问题解决了吗?
事件回放:有人在小区私自建房,执法部门限其10天拆除
家住慧雅东路宝玥路万林府叁号院的洪女士向郑州日报“市民热线”反映,她家住在二楼,一楼邻居在未经物业同意的情况下,在院子里搭建了简易房。
后来,杨金路城管执法中队赶到现场,下发“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书”,要求一楼业主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于10月14日12:00前拆除违建。
物业也同时下发了“违章通知书”,要求一楼业主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和质量要求,恢复原貌,限期3天内完成。因个人装修行为,后期引起的有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业主个人承担。
然而,时间已经过去了10多天,一楼业主并未进行拆除。洪女士再次向本报求助,本报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进展:执法部门先后四次前往处理
11月17日,记者与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杨金路中队再次取得联系,得知违建已经依法拆除。
“因为当事人一直在外地,一定程度增加了工作难度和时效。” 据该中队副中队长常豪介绍,他们于10月11日首次接到相关投诉,自己立即带队到达投诉现场,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张贴“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书”,现场沟通要求涉事业主限期拆除。
10月15日,违建当事人业主从外地赶回,提供相关购房手续,认为开发商承诺且购房合同中显示其对小院有使用权。
杨金路城管执法中队在充分研究调查核实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后,最终不予采纳。
10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对搭建建筑物进行现场测量及做询问笔录,因当事人不能配合到达现场,在办事处工作人员及物业工作人员见证下,跟当事人电话沟通了搭建建筑物拆除恢复事件事宜。
10月25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治违办到现场指导案件处理,同日,执法人员再次与当事人沟通搭建建筑物需要拆除,当事人承诺会自行拆除恢复。
10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达投诉地点,发现违建已经自行拆除。
求助人:民生问题还是离不开媒体的关注
“确实已经拆除了,应该是26号拆除的。”随后,求助人洪女士证实了违建已经拆除的消息。
“当然是很开心,高兴的是邻居想通了,不再影响我们的生活了。也感叹还是媒体的推动作用更大,没你们的报道,各级有关部门也不会关注到,普通老百姓的民生问题还是离不开媒体的关注。”洪女士发来信息说。
本报记者 张玉东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