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冬)记者从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犬只经营、运输以及展示、演出和比赛等活动的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犬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关规定,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犬只检疫的最新流程和要求。
按照规定,所有用于经营、运输以及展示、演出和比赛的犬只,在相关活动前必须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犬只饲养单位或个人作为申报主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申报时须提交检疫申报单、狂犬病免疫证明及有效期内出具的犬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携带犬只及相关材料,按约定时间实施检疫。调运犬只必须逐只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并逐只出具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