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PDF版阅读

往来药品扫码率95%以上

本报讯(记者 李爱琴)“药品通用名称:小柴胡颗粒;制剂规格:每袋装10g;药品有效期:24个月……”12月15日,市民李女士到药店购买小柴胡颗粒时,顺手扫了一下包装盒上的二维码,发现药品品名、规格、产地、保质期等信息一应俱全,“这下放心了,产地、规格啥都有,肯定不会是假药。”

“市民购药时,通过扫码就可以看到药品相关联的各类信息,相当于这些药品有了‘身份证’,市民用药消费时,安全感更强。”该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保障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郑州市高度重视药品的追溯工作,尤其是大力推进中药产品的电子追溯,把其作为药品质量监管的主要内容。所谓电子追溯,就是在药品包装盒上印制一条由数字、字母或符号组成的唯一代码,若在流通过程中出现重复的药品追溯码,就存在假药、回流药以及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

“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监管部门大力推进电子追溯,由国家药品监管总局建立统一的追溯平台,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在发生药品往来时通过扫码向平台汇集信息,完成全链条追溯。”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目前,我市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已完成了药品经营企业和各级医疗机构的电子平台入驻工作,药品经营企业电子平台入驻率100%,一至三级医疗机构入驻率100%,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入驻率达94%;在药品扫码环节,对包括中药在内的往来药品扫码率95%以上,均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在增强群众用药消费安全感的同时,对监管部门而言,药品电子追溯就像给行业监管安上了“千里眼”,监管部门可以利用追溯系统,更方便地调取相关信息,在“云”端实现对药品流通的实时监管。

“这个二维码,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是唯一的,一盒药只能对应一条药品追溯码。”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这个码,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个药来自哪里、途经哪里,有无非正常流转,真正实现药品来可查、去可追,使监管效能和精准度更高,最大限度打击药品违法行为,同时更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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