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在校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管理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维护全市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教学秩序,提升学生学习专注力,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严格限制中小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以下简称手机)带入学校;除教学必需外,禁止带入课堂。
二、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实际,依法依规制定手机管理办法,告知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三、学校应当在校园公共区域合理设置公用电话,供学生应急联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四、学校应当加强科学、文明、安全使用手机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自我管理能力。
五、学生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学校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带入的,入校后交由学校统一管理。
六、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支持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凝聚协同育人合力。
七、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科学合理安排学生放学后的生活,严格限制学生使用手机的时间、内容和权限,及早预防、及时矫正学生沉迷网络或者手机。
八、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管理学生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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