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维护全市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教学秩序,提升学生学习专注力,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严格限制中小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以下简称手机)带入学校;除教学必需外,禁止带入课堂。
二、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实际,依法依规制定手机管理办法,告知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三、学校应当在校园公共区域合理设置公用电话,供学生应急联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四、学校应当加强科学、文明、安全使用手机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自我管理能力。
五、学生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学校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带入的,入校后交由学校统一管理。
六、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支持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凝聚协同育人合力。
七、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科学合理安排学生放学后的生活,严格限制学生使用手机的时间、内容和权限,及早预防、及时矫正学生沉迷网络或者手机。
八、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管理学生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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