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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家庭农场认定 出台管理办法 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每两年评定一次

本报讯(记者 赵冬)规范市级家庭农场、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认定和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发布相关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郑州市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郑州市级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经过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家庭农场需符合主体明确、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生产标准、效益明显、带动力强等要求,并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择优认定。

郑州市级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区县(市)级家庭农场中产生,且需具备一系列条件:需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且不少于2人,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经营规模需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相适应,不同产业类型有不同的规模要求。此外,还需具备生产标准、效益明显和带动力强等特点。家庭农场需对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的初审推荐后,由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评审认定并公示。

根据《郑州市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市级重点服务组织是指依法依规设立,并达到规定标准,为农业生产、畜牧水产养殖提供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各类专业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这些组织需要为农业生产提供单环节、多环节或全程托管服务,但不包括公益性服务组织。评定和监测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服务组织的持续合规性和服务质量。

申报市级重点服务组织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和标准。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在2年以上,资产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注册地在郑州市辖区内。服务运营需规范,具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以及规范的服务标准。还需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服务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诚信守信经营,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向营业执照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县级推荐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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