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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入选全省补充 工伤保险试点城市

本报讯(记者 刘盼盼)1月24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在郑州、洛阳、南阳3个省辖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

补充工伤保险由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组成,补充工伤保险费由承保商业保险机构收缴,实行统收统支,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通知明确了基本工伤补充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试点城市行政区域内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可参加基本工伤补充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自愿参加基本工伤补充保险的,参保缴费所需资金由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或自筹解决,财政不再另外安排。

通知规定,试点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劳动者可参加职业伤害保险。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从业人员;年满16周岁,有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含在校实习生)或临时务工的学生;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人员、大学生基层专干等;本省试点城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和家政服务并获得报酬或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在组织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前,已按规定注册并提供上述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已在本省试点城市行政区域内从业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其他暂时无法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畴的从业人员。

投保人参加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的,由补充工伤保险费赔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一次性伤残津贴补偿金、一次性工亡抚慰金等待遇项目和一次性身故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以及职业伤害医疗补偿金。

参加职业伤害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被保险人发生职业伤害事故48小时内向商业保险机构报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在48小时内通知承保商业保险机构,致使职业伤害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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