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成燕 孙婷婷)2月11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今日10:00,第四期河南省新春消费券启动发放,覆盖零售、餐饮等重点领域。
据了解,本期消费券使用期限为2月12日10:00至16日24:00,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和支付宝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面值分为20元、50元两类,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
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即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进行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消费券可在河南省内的零售、餐饮等线下消费场景中实体商家使用。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