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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进入“驾照式记分”时代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促进医疗保障基金依法依规使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河南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3月1日起,我省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进入“驾照式记分”时代,相关人员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将进行责任认定和记分管理。

两类人员“一医一档”规范管理

《实施细则》共八章五十四条,明确了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管理责任、管理流程、申诉渠道、管理措施。其中,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第二类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包括药师)。

政策规定,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相关人员“一医一档”,全面记录相关人员记分情况及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内部管控制度,明确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记分管理、审核结算等岗位责任,做好记分管理、信息登记等工作。

定点医药机构在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相关人员通过签署服务承诺书。服务承诺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使用医保基金,承诺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安全、高效、合规使用医保基金,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等内容。

相关人员出现违反服务协议、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医保经办机构可按照记分规则对相关人员记分。

记满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相关人员被记分的情形有哪些?记分以行政处罚、协议处理作出时为记分时点。记分载入相关人员“一医一档”数据库,实现跨机构(部门)跨区域联动、信息共享可查。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

政策规定,相关人员记分建立在医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分1~3分、4~6分、7~9分、10~12四个档次,结合轻重层次及涉及的责任金额分别对一般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主要责任者进行记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对一般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主要责任者,一次记12分。

根据记分结果,医保经办机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其中包括谈话提醒、公开通报、暂停医保支付资格等。记分累计达到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单次记分为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此外,新政也充分考虑了从业者“知错就改”的态度和决心。因此,相关人员有记分修复需求时,《实施细则》也明确了修复途径,包括线上线下学习培训修复和现场参与医保政策宣传活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修复。修复记分后,涉及登记备案状态调整的,可缩短暂停或终止时限1个月。但是,一次记满12分的,不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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