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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文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本报讯(记者 袁帅)5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印发《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持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全省新建、改造100个农资配送中心

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全力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见》提出,健全农资保供机制。

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区域性农资仓储配送基地、县域仓储配送中心,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当地重大项目清单,全省供销系统新建、改造100个农资配送中心。到2030年,建成“2+4+N”国家战略性农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形成1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渠道、资源、技术等优势,整合系统资源,培育壮大一批农资龙头企业,打造现代农业服务生态圈。到2030年,全省供销系统培育10个区域性农资骨干企业,打造5个产业规模与带动能力居全省前列的农业综合服务商。

鼓励农资经营企业研发、承接和转化先进适用农资技术,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联合建设现代农资研发中心、可降解农膜研发中心、现代农业科创园。依托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新建一批庄稼医院,到2030年,全省供销系统具备常年服务能力的庄稼医院达到500家。

到2030年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7000个

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国家队作用,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意见》,要培育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

供销合作社要加快培育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企业,建设一批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升级改造一批基层社样板,领办创办一批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30年,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企业达到70个,为农服务中心达到1300个,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7000个。

对农区大田作物推广“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托管服务”模式,整合土地,规模种植;对山区林果等经济作物推广“全程技术指导+关键环节托管”模式,助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物流商、企业和涉农服务机构等有效衔接。到2030年,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3500万亩次。

拓宽供销合作社服务领域,从农业产前向产中、产后等环节延伸,打造集生产、加工、销售、流通于一体的综合性为农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保险业务,优化承保和理赔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业农村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农业经理人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评价工作。

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郑州棉花交易市场

发挥农产品销售大平台作用,助力乡村产业发展。《意见》提出,推动县域流通服务网络转型升级。

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等,加快完善农村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一站式”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畅通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到2030年,全省形成50个左右县域流通服务强县,基本建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实施供销系统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工程。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重大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我省综合运输通道格局、农业发展布局、优势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枢纽、冷链物流产销集配中心、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推进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郑州棉花交易市场。开展消费帮扶活动,打造“供销集市”品牌。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平台建设、运行。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运营农产品城郊大仓、区域性保供基地和县级保障中心,在项目审批、资金、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

到2030年建设50个左右县域绿色分拣中心

在发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力军作用,参与服务国家“两新”行动方面,《意见》也提出了要求。

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网络优势,加快构建村(社区)有回收网点、乡镇(街道)有中转站、县(市、区)有绿色分拣中心、区域有循环利用基地的综合性回收循环利用网络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合作社。到2030年,全省供销系统建设50个左右县域绿色分拣中心,发展1000个标准规范的再生资源城乡回收网点。

发挥供销系统作用,推动组建省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企业。在郑州、洛阳市建设以“新三样”(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为重点的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推动建设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工业设备智能化修复制造、数码3C产品高值化利用、涉密介质安全处理和再生资源科技研发等中心。

支持供销合作社打造跨地区、跨层级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企业,推动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范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参与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物资回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模式。

同时,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到2030年,全省实现县级供销合作社“县基一体化”管理全覆盖,50个以上县(市、区)开展“村社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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