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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高温劳动保护措施

本报讯(记者 李娜 魏滢)5月26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针对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出台一系列保护措施,确保最大限度减少高温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伤害。

据了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须按每人每工作日15元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执行时间为6月至9月。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且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政策明确禁止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应当明确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相关内容,把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安排,采取轮换作业、错峰作业、避开高温时段作业的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对无法调整工作时间的,要采取减轻劳动强度、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频次等措施安排生产经营;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露天作业。用人单位要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和药品等,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记者了解到,市人社局将会同应急、卫生、工会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建筑、交通、物流、电力、通信、环卫、餐饮等行业企业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力度。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窗口、12333咨询热线等渠道投诉维权。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按有关规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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