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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14条举措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让千年古都焕发新光彩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河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做践行“两高四着力”的标杆模范

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加快建立和完善保护名录,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彰显地域特色,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14条举措为这座千年古都的文化传承保驾护航,让历史文脉在城市更新中焕发新生。

微改造让老城焕新颜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进一步摸清辖区历史文化资源底数,重点将展现5000余年中华文明史、180余年中国近现代史、100余年中国共产党史、70余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史、40余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史的历史文化资源纳入保护范围,加快建立和完善保护名录,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时间全贯通。

不仅要保护历史的“形”,更要传承文化的“魂”。《实施意见》明确,要充分利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工匠,结合建筑原有形制、结构、材料,运用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进行修缮加固,保护、延续传统建筑的格局特征和风貌特色,让不同时代的建筑完整保留城乡发展变迁的脉络,体现价值特色。

同时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居住条件,彰显地域特色,增添生机活力,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保护利用经验和模式。统筹乡村建设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坚持保护第一“留改拆”并举

《实施意见》提出,在城乡建设、城市更新工作中,要坚持保护第一、“留改拆”并举,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井、古桥、古树等环境要素,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

对依法命名的地名因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地名名实不符的应当及时更名,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资金投入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我市要逐步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奖补政策,通过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统筹做好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管。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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