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6月1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历时两年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立足河南实际,聚焦行业痛点,以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提供法治保障。
打通“大动脉”
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新修订的《条例》紧扣省委省政府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部署,在立法目的中写入“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内容,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加强道路基础设施高效互联互通,推动交通运输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跨领域协同发展,为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基础支撑。
在多式联运方面,《条例》鼓励建设多种运输方式一体衔接的综合货运枢纽,发展多式联运和共同配送,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明确省、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多式联运的资金投入,保障土地供应,完善基础设施;鼓励国有骨干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多式联运的建设和运营。
打破行业枷锁
“两证合一”释放活力
为破除市场壁垒,《条例》推出一系列“简政放权”硬举措。在许可制度方面,《条例》明确,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调整为备案管理,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同时,优化审批流程,省内跨设区的市超限运输许可可由起运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并且推动巡游出租车与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并,实现“两证合一”,为从业者提供极大便利。
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为例,《条例》明确,取得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后,即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网约车经营区域限制的壁垒,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提升服务质量。
顺应出行新潮流
定制客运“随心所至”
随着新业态、新模式在道路运输领域的蓬勃发展,《条例》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货运、定制客运等纳入调整范围,进一步规范管理。
《条例》提出,推动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融合发展,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车,要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需公开计价规则和收入分配规则。针对网络货运承运人责任模糊现象,确立平台企业对实际承运人的管理义务,要做到“四不得”,即不得对实际承运人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诱导恶意低价运输,不得要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不得诱导驾驶员超时驾驶。
对于定制客运,允许其根据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和上下客地点,同时要求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售票,并确保线上线下车辆、驾驶员一致,提升定制客运服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守护群众出行
服务监管“双向发力”
《条例》坚持立法为民,在便民服务与安全监管两端同步发力。便民服务方面,要求城区重点区域设置客运临时停靠点,农村公路布局港湾式停靠站,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城市配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打通城乡运输“最后一公里”。
此外,《条例》针对行业痼疾开出“法治药方”。对包车合同造假行为,最高可吊销经营许可;对长途客运疲劳驾驶风险,强制要求单程600公里以上的高速客运、400公里以上的普通公路客运配备双驾驶员。
《条例》还对非法运营行为从严打击,建立“僵尸企业”“僵尸车辆”清退机制,全面织密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净化市场发展环境,让守法诚信经营者获得更好、更安心的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