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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老旧电梯更新 每台可获15万元补助

本报讯(记者 孙雪苹)7月3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该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郑州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更新操作指南》。据悉,《操作指南》适用于郑州市各区县(市)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补助完成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

15年以上老旧电梯每台可补助15万元

《操作指南》明确补贴范围为:郑州市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更新更换(不含改造和大修),支持更新更换使用15年以上(2010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更换按15万元/台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实施更新更换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

电梯更换项目实施方案由业主参与表决

《操作指南》规定实施主体为已成立业主组织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没有成立业主组织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经业主表决同意的,也可委托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组织3家以上电梯更新企业,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同一小区电梯更新原则上选用同一品牌。需注意的是,房屋安全评估后存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前,不得进行电梯更新更换。各施工企业对电梯更新安全负主体责任,各实施主体负监管责任。

建立电梯更新企业“白名单”对社会公布

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政策宣传,引导业主理性投票,将使用满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有序更新。当年未列入更新项目的,应建立电梯更新更换储备库,为下一年度更新更换做好准备。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条件的企业主动申报,建立电梯更新企业“白名单”,通过官网对社会公布,供业主优先选用。引导业主优先选用整机质保和免费全包维保不低于5年的电梯。

更新电梯交付后申领专项补贴

《操作指南》强调电梯更新企业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守牢质量安全底线。在履行施工告知后,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项目实施主体应组织相关方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证明。通过竣工验收后,电梯使用单位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待电梯交付使用后,电梯更新企业可持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竣工验收证明等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拨付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应经项目实施主体同意。涉及动用维修资金的,根据《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所在辖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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