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在病区内形成相对固定的专业照护小组,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服务。
医疗护理员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工作。
医疗护理员逐步持证上岗
为规范免陪照护服务行为,《方案》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要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医疗护理员管理,建立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工作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提高服务水平。
同时,医疗机构要强化对医疗护理员照护行为的管理,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服务能力评估和服务质量监督。医疗护理员应逐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接受职业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服务收费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
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应当科学合理收费。
《方案》规定,医疗机构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加收免陪照护服务项目费用,收费标准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由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自愿选择,费用由医疗机构收取。同时,鼓励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商业保险,通过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将现有险种进行升级优化,覆盖免陪照护服务的相关费用。
我省明确,推进免陪照护服务的过程中,应确保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意愿,自主选择由医疗机构提供的免陪照护服务。对于重症监护等特殊病区,因医疗原因不能由患者自行选择的,要与患者及其家属做好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