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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岗水库已划定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禁止游泳垂钓

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炎炎夏日,下水游泳成了一部分人避暑的方法,针对有人在尖岗水库游泳的现象,市生态环境局近日提醒市民,尖岗水库已划定为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禁止游泳。

尖岗水库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尖岗村,是一座以防洪、城市应急供水为主要职能的中型水库,是郑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尖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尖岗水库一级保护区为:尖岗水库正常水位线(154.75米)以下大坝南至老侯寨大桥和西南至王胡侗桥的水域,及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遇S316省道、凤栖北路则以其为边界)以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外,水库正常水位(154.75米)以下南至郭家嘴桥和西南至绕城高速公路的水域,及正常水位(154.75米)以上大坝北16米—杨西线—萍湖路—水磨村与周沟村之间村路—S85郑少洛高速—南绕城高速—S316省道—杨红线—陈顶村与郭家嘴之间村路—侯张线—X022县道—分水岭—X022县道—凤栖北路—凤鸣南路—尖岗村以内的陆域。准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外,南入库河流上游至3773米处(周家寨村桥)的河道及两侧50米的区域,西南入库河流上游至宏兴路的河道及两侧50米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均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事关你我他,市生态环境局欢迎市民对污染水源现象及时劝阻,或拨打1234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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