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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陈星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任命:

刘太健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副局长;

多甜甜、李欣磊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郝卓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杜燕萍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高海娟、朱正宏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庞宝峰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关晓海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文科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朱虹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

王凤强、卢瑜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松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安利萍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李振国、谢华海、张云周、郭敬涛、戚寒萧、尚可、刘龙、翟晨飞、董玉红、韩元伟、克仰志、王宾、宋晓光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星星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免去:

叶慈年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天华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郭筱林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海娟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谷彩霞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永伟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松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杜燕萍、刘太健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赵红光、李平均、路通、王连山、牛建华、魏一凡、张爱华、杨刚、苗振林、卢红丽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跃纲、王建平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宋树棠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荣乐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和平、王留成同志的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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