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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新政出台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我省出台《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目的在于使在职卫生人员不断学习同本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新政明确提出,分级分类实施继续医学教育,明确了初、中、高级职称以及乡村医生的学习重点。新政优化了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授予标准,简化计算方式,明确了七种学分获取方式,拓宽了卫生技术人员学分获得途径。

《办法》规定,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内容按类型分为项目类和非项目类。其中,项目类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卫生健康委遴选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非项目类包括: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和由单位自行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内部培训、外出进修、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专项培训和有计划的自学等。

《办法》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不低于15学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核合格视为完成专业科目学习。此外,针对休产假的专业技术人员,起年度达标学分调整为12分。

《办法》明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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