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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项省级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街道

本报讯(记者 袁帅)电动车进楼充电、公路上随意摆摊、消防通道停车阻碍救援……这些基层群众身边的难题,将得到更高效、快速、妥善的处理。8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印发《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并同步公布《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更加科学、规范、精准地向乡镇(街道)赋予行政处罚权,打通民生治理 “最后一公里”。

此次发布的《指导目录》,涵盖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多个领域,共34项具体事项。其中,交通运输领域聚焦乡道、村道保护,如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损坏附属设施,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等行为的处罚。

水利领域涉及农村供水、小型水库管理,如在农村集中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在小型水库内进行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等行为的处罚。

农业农村领域包含非法占地建房、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的处罚。

消防救援领域则覆盖消防设施维护、疏散通道占用等常见隐患治理,如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行为的处罚。

根据《通知》,乡镇(街道)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承接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执法部门在乡镇(街道)区域内不再行使。乡镇(街道)依法实施与承接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指导目录》中未明确行政处罚权行使范围的事项,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全部承接;确需明确行政处罚权行使范围的,要在确保乡镇(街道)与原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明晰的前提下,在承接事项清单中明确。

《通知》还明确,《指导目录》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各地各部门可向省司法厅提出调整建议,由其结合执法需求、承接能力、法规变动等因素统筹后报省政府批准。各地也可定期评估承接清单落实情况,在目录范围内按程序自主调整,确保赋权与基层实际需求精准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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