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如何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省人社厅日前发布若干措施,从对接产业需求、加强机构管理、严格开班审批、强化过程监管、规范线上培训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质效,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
培训须聚焦 本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
我省将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补贴性培训”)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对不在目录清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工种)不予补贴。鼓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突出培训促就业导向,聚焦本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制定发布本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各地要发挥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多方合力作用,不断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对不符合本地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的低效无效培训项目,要及时移出目录。对于产业发展急需,但当地无备案相关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机构的,各地人社部门可邀请省内其他地区培训机构来当地开展培训,按照“谁邀请谁负责”原则,履行好监管职责。
实操培训课时
不少于总课时的60%
加强机构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培训机构开展补贴性培训(含就业技能培训,不含创业培训)要严格落实“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全过程录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接受全流程监管,否则不享受相关补贴。培训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工位与参训学员比应不低于1∶6,每班人数不超过80人,每课时不低于40分钟,实操培训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60%。培训机构授课教师须纳入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且通过信息系统实名认证。对存在伪造、冒用师资等问题的,取消涉及班次补贴发放,要求培训机构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暂停其培训资格。
严格开班审批,狠抓源头管控。补贴性培训开班前,培训机构要开展问卷调查,严格核对人员信息,杜绝无培训意愿、无就业意愿、无就业能力人员参训,不得对毕业年度以外的在校生开展补贴性培训(创业培训除外)。开班人数以当天实到培训人数为准。企业职工须参加与本人岗位相同或相近的职业(工种)培训,转岗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与原岗位不得隶属于同一职业大类。参训学员参加上一个培训项目未考核或考核结束不满一个月的,不得再次参加补贴性培训。
实操培训每学时
连续录像不低于15分钟
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培训质效。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审计、巡视巡察等工作,完善培训过程监管和监督检查机制。培训机构开展补贴性培训须通过接入信息系统的人脸识别签到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全过程记录,对培训实施过程及真实性负责。线下理论教学须全程录像,实操培训每学时连续录像不低于15分钟。同一班次录像无法显示全体参训学员达到3个课时的,取消该班次补贴资格。学员因特殊原因缺课,可在结业考核前通过补课等方式完成规定课程(须全程录像),计入培训到课率。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开展培训满意度调查,低于85%的暂停结业考核,重新组织培训或不享受该班次补贴。培训视频须留存3年,信息系统维护期间,培训机构应自行保留视频材料备查。
可依托目录清单内的
线上培训平台进行培训
规范线上培训,缓解工学矛盾。鼓励各地采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引导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可将不超过总课时40%的理论学习,依托目录清单内的线上培训平台进行培训,对未纳入信息系统监管的线上培训结果不予认可。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补贴性培训的职业(工种),由省人社厅依据产业发展和民生领域需求动态调整。对能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考核评价,直接组织培训合格证书考试的不享受相关补贴。除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外,一律取消纸质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鼓励探索实施本地差异化补贴政策,对培训质量好、就业率高的项目化培训班次,适当提高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