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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文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
让老人更有“医靠”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提升医养结合服务可及性、便捷性,给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养结合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近日联合制定发布《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全面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

据介绍,我省每年净增老年人口80至100万,截至2025年一季度,河南省养老机构达4177家,虽然机构数量较多,但规模普遍偏小,多数养老机构没有举办医疗机构能力,缺乏专业医疗服务支撑,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我省制定出台《通知》,旨在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养结合服务的可及性,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充分衔接,加强服务供需对接,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系统、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

《通知》要求,养老机构根据入住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机构实际情况,主动与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开展协议合作。在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和能力范围内,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就近就便、服务衔接、共谋发展”的原则,协商确定合作项目,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作规范化服务清单为签约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

《通知》明确提出发展多种协议合作形式,鼓励养老机构主动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支持有需求的养老机构优先与周边的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和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探索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在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为确保协议合作安全高效,《通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养老机构应当进行养老服务备案。提供协议医疗卫生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要依托质控管理、智慧养老等信息平台探索电子化协议合作方式。各地要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逐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实现电子化协议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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