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固化改革成果、回应企业关切,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法治动能。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法治则是滋养这片土壤、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关键力量。《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1年施行以来,有效促进了我省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随着国家层面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效办成一件事”等重大改革部署深入实施,我省有必要通过修订《条例》,固化有效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为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聚焦市场公平,破除隐性壁垒。《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在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实行反垄断合规指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金融机构为诚信经营的经营主体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推动科技、绿色、普惠、养老和数字金融创新发展,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衔接上位法规定,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聚焦提升服务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推进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同时建立审批服务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的涉企审批问题。推行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制度。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合法渠道免费获取专项信用报告,并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等公共管理领域使用。规定惠企政策精准匹配,有序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有惠必享。提升登记事项办理便利度,进一步压缩开办企业时间,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支持“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探索。
聚焦强化法治保障,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探索构建“风险十信用”监管体系,根据风险等级、信用等级,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监管规则,实行差别化管理。在监管过程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执法、扫码入企、跨部门联合检查等制度,坚持无事不扰,避免多头执法。同时明确,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制定本系统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等事项清单。实行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制度,规定企业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向相关机构提出修复申请,各级信用平台网站与有关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网站)应当建立信用修复结果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