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成燕 安欣欣)10月23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查验工作的通知》,旨在切实加强我市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按照《通知》要求,自2025年11月1日起,该局将对全市民用建筑开展绿色建筑专项查验工作,全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民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均应按要求开展绿色建筑专项查验工作。
据了解,绿色建筑专项查验依据的标准按照项目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时间进行划分。其中,对2019年7月31日之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按照设计文件执行的评价标准进行专项查验;对2019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按照《郑州市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查验表(2019版国标)》进行专项查验;对2024年10月1日之后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按照《郑州市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查验表(2025版省标)》进行专项查验。
《通知》提到,建设单位承担项目绿色建筑实施首要责任,是绿色建筑专项查验工作的组织者,应将绿色建筑专项查验纳入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环节,工作开展前应具备以下条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要求的各项技术措施已实施完成;绿色建筑的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齐全,包括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的建设项目,已通过装配式项目评价。
值得关注的是,建设单位在绿色建筑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可按照《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绿色建筑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建文〔2023〕1号)积极申请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可按程序申请省市财政资金奖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