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三十号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以下八部地方性法规:
1.《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0年8月18日郑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0年12月26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2000年4月28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000年5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5年4月2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4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2年10月30日郑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19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6年10月31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8月27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1993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4年6月23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4.《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1995年8月25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6年1月19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4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5.《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1997年6月25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6.《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10月17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7.《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2006年6月30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8.《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2006年8月25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0年4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