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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出台“房屋体检”新规
房龄30年及以上
城镇住宅房屋实施首次体检

本报讯(记者 孙雪苹)11月19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提出将加快建立城镇房屋体检、安全管理资金和房屋保险三项制度,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实施范围为郑州市市域范围,意见征集时间为11月19日至11月26日。

《通知》提出,房屋体检制度在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中分别选择 1~2 个街道办事处先行开展,后续根据试点成效有序扩大范围。房龄30年及以上的城镇住宅房屋实施首次体检,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房龄30年及以上的城镇非住宅房屋实施首次体检。

同时,征集意见对房屋体检频次作出说明,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年限未达到30年的免检;30年及以上但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体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体检。而城镇非住宅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体检。

房屋安全体检结果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围护系统性状评估、设施设备及管线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得出房屋安全体检结果。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检测和分析验算等方式,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功能完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针对房屋体检的费用承担问题,征集意见提出,城镇住宅房屋体检费从市级公共账户列支。城镇非住宅房屋体检费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市级公共账户按照 50%的比例,实施以奖代补。

2026年组织实施1985年(含)以前建成房屋的首次体检,构建房屋体检机制、体检指标体系并启动试点。2027年组织实施1986~1990年建成房屋的首次体检,2028年组织实施1991~1995年建成房屋的首次体检。

房屋首次体检后,房屋安全体检机构会根据房屋实际状况和体检指标,作出量化评价和体检结论,及时出具该房屋的体检报告,并上传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平台。房屋初步体检结论为不通过的,房屋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需进一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或采取加固、修缮等处置措施,竣工验收或安全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

房屋体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将反馈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城镇住宅房屋分情况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相关业主承担治理费,隐患房屋符合各类城镇房屋更新改造条件的,纳入相应更新改造范围一并实施治理。

市民群众对征集意见有具体意见建议的,可发送至电子邮箱:zzghycssj@126.com(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也可拨打联系电话:0371-67888501,或通过“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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