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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全部入市增量项目需“竞价上岗”
河南印发《方案》 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改革

本报讯(记者 袁帅)近日,我省印发《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时,配套出台了《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细则》,为2025年6月1日后投产的增量项目设定了“竞价上岗”机制。

明年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

《方案》提出,全省新能源(风电、光伏)上网电量2026年1月1日起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价格。

其中,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选择直接或由代理机构代理参与市场交易,现阶段,代理机构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后因报价等因素未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适时推动生物质发电等电源参与市场交易。

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不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范围。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存量项目保障现行收益水平基本稳定、增量项目取得合理收益,实现新老政策妥善衔接,推动改革平稳实施。

根据《方案》,存量风电、集中式光伏按照核准(备案)装机容量全容量建成并网、电力业务许可证登记的最后一台机组投产日期在2025年6月1日前的项目,其中,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投产日期以电网调度机构认定的首次并网时间为准。2025年6月1日后(含)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增量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竞价获取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竞价工作依据《河南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细则》开展。

优化完善市场规则

新能源市场化改革,需要完善相关市场规则。

《方案》提出,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我省目前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确定。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提前管理市场风险,形成稳定市场关系。

完善市场结算规则,实时市场全电量按实时价格结算,日前市场电量按日前市场价格与实时市场价格之差作差价结算,中长期合约电量按中长期合约价格与中长期合约结算参考点价格之差作差价结算。不得向新能源等市场主体不合理分摊费用。

《方案》要求,新能源全面入市后,省内新能源上网电量不再作为电网企业收购的优先发电电量,其他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电量按照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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