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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实施国二及以下非道路
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新能源补贴方案

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 魏滢)12月17日,记者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新能源补贴实施方案——《郑州市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新能源补贴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开展实施。

根据《方案》,补贴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淘汰优先、用完即停”的原则,2027年12月31日前对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新能源实施补贴。其中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2026年1月1日起淘汰的不再进行补贴。同一批次补贴资金发放先后顺序,淘汰以《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拆解回收确认表》拆解完成时间为准,更新以挂牌登记时间为准。

补贴适用报废机械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申请悬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的国二及以下叉车、装载机、挖掘机;更新新能源机械为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或拖电式机械。其他类型机械参照叉车淘汰更新补贴标准执行。

淘汰更新要求仅淘汰的车主给予报废补贴;同一机主“淘汰报废旧机械”且“更新新能源机械”的分别给予报废、新能源补贴(其中申请更新新能源补贴的机械应在《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拆解回收确认表》认定时间后半年内办理挂牌联网手续,且补贴标准不高于同类型的机械,购置新能源机械数量不得多于淘汰机械数量);仅购置新能源机械的车主不给予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补贴资金不予支持以下六类机械:排放标准不明且生产日期不明的机械;无法确定所有权的机械;无机械淘汰,仅购置新能源机械的;属于国家“两新”政策补贴范围的机械;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机械;非法机械、无法提供购买机械发票或当地登记证明的;一年内未联网郑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控平台及无活动轨迹的机械;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机械。

补助资金分为“淘汰报废补助”和“新能源购置补助”两部分。对主动淘汰报废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根据机械类型、功率等因素,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淘汰报废补贴。

对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并购置同类型新能源机械的,按机械类型、功率等因素给予新能源购置补贴。补贴分两次发放,审核通过待财政资金到位首次发放总补贴的70%,首次发放满12个月后待财政资金到位发放剩余30%。如首次发放后12个月内发生转籍或过户,不再进行第二次补贴发放。

需要申领补贴者应填写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将申领材料提交至机械挂牌登记地所属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具体申领材料及其他信息详见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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