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封面 PDF版阅读

我省出台系列医保举措
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中医医药机构符合条件纳入医保定点;“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新年伊始,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系列医保举措,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中医医药机构符合条件纳入医保定点

我省计划扩大中医药服务医保供给,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以及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同时,我省强化省内异地就医中医药服务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在医保定点协议中明确中医医疗机构收治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时的管理要求,住院费用符合当地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执行就医地按病种付费规定,做到应结尽结。

“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

为完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新政明确,我省支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经办机构加强跟踪评估。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将“互联网+”中医药医疗服务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体系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中医药医疗服务,按照线上线下公平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简化新增中医服务价格审核

为深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我省将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丰富中医价格项目,完善新增、动态调整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对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在国际临床前沿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研究项目中先行先试。

同时,加大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及时开展调价评估,重点支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下转二版)

2026-03-05,13164| 2026-03-04,13156| 2026-03-03,13148| 2026-03-02,13140| 2026-03-01,13136| 2026-02-28,13132| 2026-02-27,13124| 2026-02-26,13116| 2026-02-25,13108| 2026-02-24,13104| 2026-02-15,13100| 2026-02-14,13096| 2026-02-13,13088| 2026-02-12,13080| 2026-02-11,13072| 2026-02-10,13064| 2026-02-09,13056| 2026-02-08,13045| 2026-02-07,13037| 2026-02-06,13021| 2026-02-05,13013| 2026-02-04,13005| 2026-02-03,12997| 2026-02-02,12989| 2026-02-01,12985| 2026-01-31,12981| 2026-01-30,12973| 2026-01-29,12961| 2026-01-28,12953| 2026-01-27,12945|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