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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饮片中药按照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
为支持中药饮片高质量发展。我省明确,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管理,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中药饮片实际采购票据的,可参照本地区社会药店购进价格作为监管依据。医疗机构炮制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现行挂网采购要求,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中药配方颗粒。
中药品种符合条件纳入门诊特定药品范围
新政明确,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及制剂。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经国家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配备、使用纳入监测评估。将国家谈判药品中符合条件的中药品种纳入门诊特定药品范围,并实行“双通道”管理,将参保患者用药的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探索推进将“双通道”管理中药品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
针对中医药自身特点,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逐步扩大到具有开展中医药住院治疗服务资质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各级医保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自主新增或调整中医优势病种范围,建立本地化中医优势病种目录。省级医保、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中医优势病种目录。
扩大中医日间病房试点
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作用。我省将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鼓励中医医师和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提供中医药服务。
同时,我省将扩大中医日间病房试点。按照“统筹兼顾、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的原则,在现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试点基础上,逐步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总额预算向中医药服务倾斜
新政提出,完善门诊中医药支付管理,建立健全门诊总额预算管理下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门诊总额预算向中医药服务倾斜,对因中医药治疗费用占比较高造成的基金超支给予合理补偿,支持中医药临床应用。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试点,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我省将建立多元化医保支付方式。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实行按床日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安宁疗护和康复医疗。同时,逐步扩大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覆盖面,将符合规定的中医特色康复和护理服务项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