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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方案公布

本报讯(记者 任思领)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郑州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已公布,明确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相关规定。

限定销售时间

许可销售时间为2月14日(腊月二十七)至17日(正月初一);3月2日(正月十四)至3日(正月十五)。

限定燃放时间为2月16日(除夕)7时至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限定燃放地点

市区四环路(含四环路)以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四环路以外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零售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旅游景区、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县(市)、上街区政府结合实际,合理明确禁放限放区域。

限定燃放种类

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烟花类[C、D级](不需要加工安装)、爆竹类[C级]。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双响炮、摔炮、湘30等超药量、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不定向火箭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三无”产品;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烟花爆竹燃放应遵守的规定

《方案》明确,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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