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同一地市存在50%以上纳规容量项目逾期未开工的,将从严控制储能项目规划指标。
加快推动新能源配建储能转独立储能,提高储能电站利用率。电网企业按照“能转尽转”原则,简化流程,加快办理相关手续,转独立前已取得的手续仍然有效,站内电气主接线路原则上不变。
支持独立储能容量租赁,引导调节性资源高效利用。严格落实储能项目全省范围租赁要求,确保独立储能容量在全省范围调配使用,不受区域限制。
完善价格激励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独立储能电站用电电价、上网电价按照我省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当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规范储能项目建设,制定地方新型储能标准。逐步建立与现有能源电力标准有效衔接的地方新型储能标准。加快出台地方储能设施标准。
加强科技创新强化落地应用
《措施》提出,支持煤电储能融合发展,提升储能项目价值。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拓展储能应用场景。鼓励符合条件的化工、钢铁、制造、数据(算力)中心、冶金行业等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展,降低用电成本。
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丰富储能盈利模式。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支持煤电配储、独立储能、储能聚合商提升涉网性能。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合规调用各类调节资源。
《措施》要求,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创新体系,推动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装备研制和成果产业化应用一体化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龙头企业加大在豫科研投入,鼓励设立集团级研发中心。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围绕锂电池储能、氢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抽水蓄能等领域的企业重大技术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展攻关。
强化产学研用,提高成果转化应用水平。加强储能联盟枢纽作用,构建政产学研融合发展的创新生态,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鼓励先进技术率先在河南落地,支持企业建设构网型储能,提高系统效率,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集成发展。
健全保障体系加快人才引育
新型储能技术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保障体系。
《措施》要求,建立多部门会商制度,加强新型储能人才培养、研发制造、产业协同、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畅通重点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渠道。
优化要素保障,合规配置资源支持产业发展。切实加强土地、财政、环保、消防、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优化前期手续办理和变更流程,积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项目落地。持续优化提升我省电力营商环境,在新型储能项目接入电网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强化资源激励,推动新能源赋能产业发展,《措施》明确,在豫建成新型储能领域国家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实证基地的,按照每亿元投资给予5万千瓦新能源资源配置激励;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示范项目、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按照每亿元投资给予2万千瓦新能源资源配置激励。
同时,加快推进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因地制宜设立新型储能专业。建立新型储能专业招生、培养和就业的联动机制。加强外部人才引进,逐步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及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