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4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省首部省级内河航运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将填补我省内河航运领域综合性立法空白,以法治力量破解发展瓶颈、规范行业秩序、激活发展动能,为中原“黄金水道”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助力河南加快构建中部便捷出海水运通道,推动交通区位优势向枢纽经济优势转变。
立法破解我省内河航运发展瓶颈
河南是全国唯一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的省份,坐拥淮河、沙颍河、唐白河等通航水系,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与丰富的水资源条件,为内河航运发展提供了天然禀赋。近年来,我省内河航运全面起势,航道通航里程持续延伸,港口能级不断提升,多个枢纽港口相继建成运营,沙颍河、淮河实现通江达海,初步形成了东向出海水运通道,通江达海之梦将逐步实现。
尽管发展成效显著,但相较于水运发达省份,我省内河航运发展起步较晚,在通航能力、港口能级、项目建设、运输水平、安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较多堵点卡点。据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我省内河航运管理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缺乏系统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支撑,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此次《条例》的出台,正是立足河南实际,破解发展难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确立分级管理机制
《条例》共八章八十三条,涵盖总则、规划与建设、养护与保护、经营与管理等方面,既立足河南实际,又对标国家水运发展战略,突出制度创新与问题导向。
在管理体制上,《条例》以立法形式确立分级管理机制,明确规定:省政府负责统筹干线航道和相关港口的投资、建设、运营、养护、管理工作;设区的市政府负责统筹支线航道、其他航道和相关港口的投资、建设、运营、养护、管理工作。
按照《条例》,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内河航运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内河航运管理工作以及干线航道、相关港口行政执法工作;县(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权限内内河航运管理工作以及支线航道、其他航道和相关港口行政执法工作。
在养护与保护方面,《条例》明确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6种行为,其中包括“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补能、船舶维修、捕捞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等。
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
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激发临港经济新动能。在融合发展方面,《条例》在“发展与保障”专章明确提出,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完善航道港口、多式联运、临港产业等发展布局,构建与本省产业布局相适应的现代化内河航运网络,打造中部便捷出海水运通道,为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基础支撑。
相关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支持、引导关联产业项目临港布局,充分利用港口资源,规划建设临港产业园区,构建现代化临港产业体系,推动港口与产业、城市的融合发展;优化港口资源,拓展港口功能,加快内河港口口岸建设,推进交通运输、海关等单位协同配合,打造对外开放平台。同时,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健全航运用水长效保障机制,加强内河航运与水网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协调,统筹水利枢纽与航运枢纽调度管理,推进内河航运与水网融合发展。
智慧化赋能航运高质量发展
突出绿色智慧转型,提升航运现代化水平。《条例》明确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整合航道监测、港口运营、水路运输、管理服务等数据资源,促进内河航运数字化、智慧化发展,提高行业监管交通。应当推广智慧化船舶过闸服务和智能化船闸管理新模式,推进跨区域船舶过闸联合调度。鼓励港口经营人推进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应用,创新港口数据服务,提升生产运营智能化水平。
此外,相关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内河航运与文旅产业的跨领域政策协同,推动项目一体规划、同步实施,培育交旅融合特色品牌。
业内专家表示,随着《条例》的实施,将为我省内河航运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中原“黄金水道”将更加畅通高效、绿色安全,为河南建设交通强省、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