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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务实精准的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农村是养老服务的短板,《意见》提出,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扩大服务供给。
盘活农村校舍、村部等闲置资源,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按规定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
强化失能、残疾老年人照护服务,着力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积极发展长期照护服务。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
支持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资源,改建一批乡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鼓励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完善老年助餐服务支持政策,建立老年人就餐困难发现解决机制,优先保障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刚需。
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等机制
大力发展银发经济,释放养老消费潜力。《意见》提出,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和推广,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抗衰老、智能养老等产业。推动养老服务与家政物业、医疗保健、文旅体育等融合发展,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丰富养老消费场景。
推进“文旅+康养”融合,鼓励度假村、景区建设康养中心,培育休闲养生康养基地,发展特色乡村康养集群。构建线路多样、服务全面的银发旅游产品体系,打造宜居、宜游、宜乐的康养旅居目的地。
《意见》要求,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健全服务供给、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常住地养老服务供给机制,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服务资源对接等机制。
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并纳入扶持专业范围。加大养老服务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畅通职称和技能等级双轨并行晋升通道,落实补贴和激励褒扬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