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雪苹)4月16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同日,该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中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解读。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通知提到:延迟退休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在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前提下,贷款到期时间男性由原来的65岁延长至68岁、女性由原来的60岁延长至63岁。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借款人年龄调整对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何影响?记者从该中心了解到,此次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调整,对已办理贷款的职工不产生任何影响,且郑州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是不超过30年。
对于新申请贷款的职工而言,政策变化直观体现在可贷年限上。以一名48岁男性职工为例,按照原政策,借款人年龄上限为65周岁,最多可申请17年贷款(65-48=17);新规将年龄上限放宽至68周岁后,同年龄段职工最长可贷年限相应延长至20年(68-48=20)。女性职工的可贷年限也按相同标准多延长3年。
此前,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共提出8条稳定楼市新政策。昨天,该中心就稳定楼市新政策中涉及公积金贷款部分发布相关解读—— 其中,对于“强化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是指:该项政策所指多子女家庭为“有两个以上子女,且至少一名未成年”的家庭。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结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后,可按照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在13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至156万元,并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及以下2.1%,5年期以上2.6%)。
关于“优化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2026年12月31日前,申请人符合现行其他贷款条件时,家庭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购买改善型住房时,可按照首次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根据该政策,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结清后,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该区、县(市)首套或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仍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及以下2.1%,5年期以上2.6%),最高贷款额度可为13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156万元)。该项政策为阶段性措施,暂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商转公贷款”对应政策参照上述解读执行,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关于“明确购房套数认定标准。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行政区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是指:该项政策实施后,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从原来市内五区统一认定调整为按照区、(县)市认定,所购住房为家庭在区、县(市)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为第三套住房时,则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