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郑州市推进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的实施意见》,针对部分企业自建公租房出现的空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明确盘活处置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具体方式等,着力破解资源闲置难题,做到国有资产保值、保障水平提升与企业利益保障的有机统一。
为确保盘活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实施意见》明确,坚持应保尽保原则,盘活处置项目以长期闲置、因故未建成等公租房为主,确保处置后不影响对保障对象的实物配租。坚持资金统筹原则,对于已使用上级、市级及各区县(市)补助资金的处置项目,将按原资金拨付渠道由对应政府收回或调剂使用,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坚持盘活使用原则,对退出公租房管理的项目实行分类统计、分类监管,强化盘活使用力度,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在盘活处置方式上,对确因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等原因失去建设、分配条件的公租房项目,实行分类盘活处置。其中,对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需求不足的项目,可申请将需求不足部分临时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盘活调整为扶贫搬迁、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灾、“双创”基地、文化教育、养老等重大项目的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确无需求的长期停建项目和受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调整、招商引资、用工需求等方面因素影响,原计划保障对象数量远远达不到预期,且今后一段时期仍滞租的项目,可进行合理处置退出公租房计划,公租房项目已使用的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