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雪苹)5月6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由该局牵头起草的《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超长期特别国债申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6年5月29日16时。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超长期特别国债的补贴原则、适用范围、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相关要求等5个方面。
征求意见稿提到,超长期特别国债遵循“合法合规,事后申领,一次性拨付”的原则。可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既有住宅适用范围应满足在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依法依规建成,居民(业主)意见一致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含自建房、别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无电梯楼栋,于2026年1月1日以后加装的电梯,且按照要求履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相关手续。
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的申请人为经加装电梯所有业主同意委托1名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建单位等,申请人提供单一账户作为超长期特别国债接收账户。
符合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按住宅层数分档实施差异化定额补助,4~6层每台补助25万元,7层及以上每台补助30万元。优先支持采取平层入户方式的加装电梯项目。国补标准后续如有调整,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已享受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加装电梯项目,不再享受市、区县(市)级加梯财政补贴。
在超长期特别国债申领程序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若是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出资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在办理完电梯使用登记,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超长期特别国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超长期特别国债申请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经报送后,最终由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将超长期特别国债汇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共同确认的账户中。
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住宅加装的电梯项目,则是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提交超长期特别国债申领材料,具体申领程序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出资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申领程序相同;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将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汇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共同确认的账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