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德华 裴其娟)为进一步增强郑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能力与声环境质量管控水平,稳步推动声环境质量向优向好,守护居民日常生活、学习及工作场所的宁静,我市在对2023年印发的《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的基础上,制定《郑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6年版)》。目前,《方案》正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包括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 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面积为 1751.27平方千米。1类区划分11个区划单元,面积为215.08平方千米;2类区划分11个区划单元,面积为1332.02平方千米;3类区划分9个区划单元,面积为104.5平方千米;4类区涉及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交通干线,4a、4b场站面积为13.46平方千米;功能区内水域面积为64.63平方千米;战略预留地面积为21.58平方千米。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 范》(GB/T 15190-2014)规定,《方案》明确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及适用区域,如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为1类区,昼间不超过55(dB(A)),夜间不超45(dB(A));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为4b类区,昼间不超过70(dB(A)),夜间不超60(dB(A))。
各辖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城管、公安、交通、住房保障、城建、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