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帅)以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需求为导向,为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兜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实施意见》,推动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切实减轻家庭照护负担。
搭建多层级网络全面托养照护对象
《实施意见》首先明确服务范围,对具有我省户籍,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本人或其监护人有接受托养照护服务意愿,且未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服务对象范围逐步扩大至非重度的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重点对“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独居、空巢等照护能力不足的家庭开展集中托养照护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化流程,建立健全服务供给机制。一方面建立“双向台账”管理机制,各地既要排查建立重度残疾人的“服务需求台账”,也要摸清辖区内机构的“服务供给台账”,要求掌握辖区内重度残疾人和需求,进一步明确组织开展需求排查,分层分类建立服务需求台账和服务供给台账,实现供需精准对接,供服务对象自愿选择,提升服务适配度。另一方面,简化优化申请审批流程。明确申请人需出具的具体材料,规定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的要一次性告知原因,形成“申请—审核—公示”的闭环管理,确保政策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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