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家村新苑项目,位于金水区。检查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试桩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施工方案,无支护措施,基坑东侧面垂直开挖,基坑边堆放大量钢管堆载;南侧加工区旁基坑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喷护,个别监测点位未按方案要求进行监测,具有较大坍塌风险。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四条,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河南腾飞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管城区。检查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一个50立方米的天然气贮罐未设置泄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十里铺新村6号院一标项目,位于管城区。检查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施工电梯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资质不合规,不满足施工准入要求,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河南金勇木业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检查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租用金勇工业园区厂房,园区内存在多家经营方,但各方未明确消防管理职责,未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消防车道指定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河南纯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检查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叉车操作司机未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6.郑州磐石新兴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中牟新区。检查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有限空间未进行辨识,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警示标志,依据《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7.郑州杉杉奥特莱斯广场新馆项目,位于中牟县。检查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高度超过10米,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8.中原区天耀居项目,位于中原区。检查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塔吊未办理使用告知,未取得使用登记,覆盖范围涉及周边居民楼,未采取防护措施,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9.郑州金泰制罐有限公司,位于中原区。检查发现1项重大事故隐患:厂区内污水井、化粪池无现场风险辨识,无警示标识,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郑州安防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