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商都论坛 理论 PDF版阅读

数智时代人机互动的风险及其应对

刘小红

当前,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引领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以指数级速度深度重构人类文明的底层逻辑,推动了生产方式智能化转型与社会生活数字化升级。但数智技术在赋能的同时,也衍生出数据隐私、权责模糊、技术依赖、伦理失范等一系列新的风险。针对上述挑战,需要进行价值重构、提升智能素养和重构责任伦理,最终实现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为人工智能的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路径。

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风险跃迁

发达现代性的本质是财富的社会生产同时伴随着风险的社会生产,生产力高速发展演进,科技的钥匙开启了财富生产背后的风险之门,使所有人都暴露在风险之中。

一方面,人工智能凭借具有稳定的工作状态和情绪、不易产生职业倦怠等特点,已经可以胜任甚至取代许多人类劳动者的工作。但人工智能遵循的是工业资本主义“效率至上”的工具理性原则,以算法逻辑将劳动场景转化为算法控制的标准化程序,重新解构了劳动方式和劳动过程。

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生产领域嵌入人工智能技术,机器的拟人化程度不断提高,机器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由辅助生产变为同台竞争,使得劳动者面临可能演变为机器附庸的危险。人对机器的改造本质上是资本逻辑驱动下的技术赋能过程,算法与自动化设备的应用旨在突破人力极限、提升生产效率,但这一过程逐渐演变为技术系统对人类行为模式的反向塑造。

人机互动过程中风险的特点

新一代人工智能在以基础设施化的方式改变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同时,也分裂出一种新的异化力量,改变了现代风险的基本格局与分配逻辑,将社会风险带到一个新阶段。

首先,从风险的演化进程来看,今天的风险已经从技术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威胁转变为技术对价值判断造成的风险。人机互动过程中的风险并不是只限于主体内向性危机的单一风险形态,而是不断外化和延伸出新的系统性风险,这无疑改变了原有社会风险的生产与分配逻辑。现代风险是人造的,却又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人的控制,演变为系统性风险并在全球范围内传播。由于现代风险具有极强的隐蔽性,风险的存在削弱了本体性安全。人工智能促进了信息广泛传播,但也造成了知识的碎片化、价值的多元化,单一领域的专家学者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或者是经验,已经无法对混沌的现代性风险做出评判,从不同学科领域出发审视同一类型的风险,有可能得出天差地别的结论。

其次,人机互动过程中产生的新类型风险打破了国界和阶级,具有“飞去来器”效应,无论是开发者还是应用者都难以避免。由于人工智能技术依赖于海量数据进行训练,这些数据往往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数据的爬取采集和跨境传输极易产生数据风险,而风险并非平均分布,就可能使现有规制体系陷入“被动应对”。可以说,现代风险的全球化使得“风险无国界”。但风险的分配产生了新的不平等,因为风险的应对能力因国家、制度和技术的差异而呈现“有国界”特征。

再次,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还存在风险转嫁。由于当前针对人工智能伦理的规制尚未形成全球统一标准,各国对算法歧视、数据隐私的界定存在显著差异,有些风险就容易转嫁给个体,一些科技公司则以“技术中立”为由规避责任。这种看似通过制度将风险“外部化”的结果是使一些弱势群体因缺乏话语权而成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大型科技企业通过合法的形式获取海量个人数据,形成数据垄断,而普通用户既无法知晓数据被用于何种算法训练,也就无法阻止数据泄露或滥用带来的风险。少数的科技巨头因为拥有强大算力资源而占据垄断地位,获取垄断收益,但风险却已分散在全社会,这不仅体现在技术竞争的不公平,也会引发经济安全。

人机共生的知识策略与行动方案

每一次的技术发展浪潮都伴随着人机关系的大讨论,如何提供一种知识策略和行动方案来平衡科技创新与人文关怀,实现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这是数智时代社会发展的核心课题。

第一,要实现人机互动中的价值观重构。在全球治理方面,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具有世界性影响,需要全球合作制定规则和标准,确保其安全、可靠、符合伦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新的价值维度,“数据主权”“隐私保护”成为数字时代的基础性价值观,算法透明性与可解释性的诉求,反映了人类对技术黑箱的警惕,推动“算法正义”成为新型伦理准则。人工智能本身属于价值中立的技术物,偏向、目的和利益实际上被以比较明晰的样态体现于产品的功能安排之中,或潜藏于算法模型、算力设计等技术语言之中,本质上反映的是设计和应用者的价值观。价值重构的过程主要表现为人类对技术理性的反思和人类主体性的重塑。

第二,要提升智能素养与社会共识。面对人工智能加速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图景,需要提升智能素养和培育技术向善的社会共识。一是向公众系统性普及人工智能的基础原理、技术边界与发展规律,提升公众对智能技术的科学认知能力,消除“技术崇拜”或“技术恐惧”的认知偏差,夯实大众在智能时代的认知基础。二是以伦理自觉为价值锚点,在算法设计、数据应用等环节嵌入公平、透明、可解释的伦理准则。唯有在智能认知的理性支撑与伦理自觉的引领下,才能更好实现技术革新与人的主体性的动态平衡,为构建人机协同共生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凝聚广泛社会共识,最终释放人工智能服务人类文明的正向效能。

第三,重构责任伦理。人工智能的成长轨迹与人类探索未知的进程本质上是同频共振的,当算法在数据中迭代进化、智能体在交互中学习适应时,人类社会也同步经历着技术伦理的再定义、责任伦理的再调整。在这一演进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技术本身的功能性突破,更需要技术开发者、实践主体与应用群体共同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毕竟,真正需要为人工智能发展承担终极责任的主体始终是人类。只有当人类通过技术赋能让人工智能真正具备类生命的自主意识与决策能力时,讨论其责任分担才有实质意义。

历史的镜鉴使人类不得不反思新技术带来的风险,技术与人类的关系,始终在“创造”与“反噬”的辩证中螺旋上升,而数智技术的发展将这种辩证推向了新维度。但当人工智能走进人类的生活世界,尤其是当人类开始关注与具身智能互动的风险时,这或许也是人类摆脱技术困境的新契机。

(作者单位:南京工程学院;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高校思政课教学的风险及对策研究》,编号:2025SJZDSZ01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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