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巧玲
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构建起系统化、刚性化绿色低碳法治体系,改变了以往碳治理较多依靠政策文件、规则碎片化的治理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郑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地处黄河流域中下游关键节点,肩负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使命。
法治筑基:《法典》重塑流域碳治理底层逻辑
《法典》从碳市场规则、区域协同、央地权责、流域监管四个维度完成体系化制度重构,系统性破解跨行政区碳治理堵点,为郑州发挥流域枢纽职能筑牢法治根基。
《法典》原则性构建碳市场核心制度
《法典》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与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同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核算、分级管理、标识认证及信息披露制度,为流域统一核算、互认成果、溯源数据提供上位法依据。与此同时,《法典》确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两大平台,明确碳配额与碳汇交易的合法地位,搭建起统一规范的市场基础框架,并在制度层面对碳质押、碳回购、碳金融创新预留改革空间。
《法典》系统性搭建区域低碳协同制度
《法典》明确要求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联合保护协调机制,强化区域重大战略的绿色低碳导向,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推动流域协同从政策倡议上升为强制性法律安排。《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规定,要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融入发展规划;其黄河等重要流域专节进一步提出系统治理要求,明确流域产业布局应当与生态承载能力相适配。
《法典》规范化明晰碳治理央地权责制度
《法典》确立“全国统筹、分层实施”的权责框架。中央层面,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与分配方案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组织实施;碳排放统计核算、排放因子数据库由国务院统计,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同建设;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层面则可结合本地产业、生态特征,细化核算操作流程、碳足迹标识认证、信息披露等执行类规范。
《法典》一体化完善流域综合监管制度
《法典》整合数据共享、信用约束、行政司法协同、生态修复全链条规则,建立跨区域气候数据共享机制,打通省市碳数据孤岛,支撑流域减排形势统一研判;设立全域生态信用监管体系,为“一地失信、全域约束”跨区域联合惩戒提供法律支撑。建立行政、检察、审判机关案件移送、信息互通协同机制,破解碳监管数据与司法审判脱节问题,确立原位修复优先的生态修复法定顺位。
枢纽赋能:以郑州市域创新贯通黄河流域碳治理
立足黄河流域中下游区位优势,依托全国统一碳市场制度规则,郑州可以从制度配套、市场动能、协同治理三个方面发挥中原城市的流域统筹枢纽功能。
细化制度配套、统一流域标准,是郑州发挥枢纽作用的基础支撑
郑州工业门类齐全,传统产业占比高,是中原地区降碳减污的重点城市。对内可联动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善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本地化碳排放核算细则,细化排放因子选用、企业边界划分、月度台账管理实操标准;用好本地数据要素平台,打通市、县、园区三级碳数据通道,消除省内区域、行业数据孤岛,实现碳排放、碳汇、产品碳足迹数据统一归集。对外立足黄河中下游区位,倡议推动沿黄城市群探索组建碳标准协同工作组,统一流域碳信用分级评价指标,明确跨区域碳补偿核算、省际配额调剂全流程操作规范,推动核算结果跨城市互认。
深耕碳金融创新、激活市场动能,是郑州发挥流域枢纽作用的关键抓手
《法典》确立碳排放权交易基本制度。郑州可在合规边界之内,联合银行、券商、产业投资机构开发碳配额质押、远期回购、碳损失保险、绿色碳产业基金等多元金融产品,配套区域性碳金融风险管控细则,形成可复制的流域实践样板。充分运用碳价市场化调节功能,构建“上游护绿、下游付费、全域受益”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发挥碳市场价格激励约束作用,引导沿黄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改,统筹实现流域减污、降碳、扩绿多重目标。
优化协同治理、统筹全域差异,是郑州发挥流域枢纽共治的保障
依托汇聚的区域碳排放、碳汇数据,郑州可探索编制黄河中下游城市群减排评估研判成果,为沿黄各地分行业、分阶段设置差异化减排指标提供量化支撑。主动搭建黄河流域常态化碳治理会商交流机制,依托《法典》信用监管条款探索跨区域信用共享机制,落地“一处失信、联合惩戒”协同监管格局。同时总结推广郑州本地碳信息披露、碳公益诉讼、公众低碳参与成熟实践,结合郑汴洛濮氢走廊建设、零碳工厂培育、沿黄滩区生态修复等本地实践,形成适配黄河流域的弹性治理标准化样板,以法治化、数字化枢纽统筹模式,护航黄河高水平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协同发展。
法治统一是底线,流域协同是路径,区域枢纽是关键。《法典》已立,规则已明,黄河流域绿色低碳治理的法治 “冲锋号” 已经吹响。郑州唯有以制度创新定标尺、以金融赋能破壁垒、以弹性机制容差异,方能将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黄河流域治理实效,为母亲河铺就一条绿意盎然的法治航道。 (作者单位:武汉工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