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熠男
文化权利是公民基本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我国听力残疾人约2780万,且仍在持续增长。他们如何平等享有文化成果,关乎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和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文温度。
近年来,我国在听障文化服务领域展开了积极探索。主流媒体上,全国广播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200余个,央视春晚连续两年推出手语无障碍转播;公共文化场馆中,国家博物馆推行手语导览,上海博物馆推出AI手语服务站;现场演出中,“河流音乐节”手语翻译火爆“出圈”。然而在日常的文化生活中,听障服务多依托临时项目,难以覆盖听障群体的参与需求。如何为其提供常态化、高质量的文化艺术服务,仍是一个亟待破解的课题。
听障文化服务
可及性的结构性分析
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评价框架将可及性界定为服务系统与服务对象之间“适合度”的综合评价,包含可获得性、可接近性、可接受性和可适应性四个维度。以此观照听障文化服务可及性,其“点状供给”与日常性需求的错位体现在以下方面。
可获得性层面,听障群体在绘画、雕塑等视觉艺术领域的参与度相对较高,而在戏剧影视、音乐等高度依赖台词与声音传递信息的艺术门类,参与度明显偏低,艺术场馆与影剧院的常态化无障碍供给严重匮乏。
可接近性层面,购票与观展前的信息障碍构成听障观众从意愿到行动的最大壁垒。许多活动宣发视频缺乏字幕,展演信息未明确标注是否提供无障碍支持;售前咨询过度依赖电话沟通,缺乏高效的在线文字客服,导致听障观众难以做出观演决策。
可接受性层面,主体性呈现不足。手语使用者是以手语为第一语言、拥有独特视觉文化表达方式的语言少数群体。有研究指出,单向式的信息输入和差异补偿的关怀容易“再造文化区隔”。听障群体不应仅是被服务对象,更应成为文化表达主体。但目前听障艺术家的作品展示与对听障社群文化经验的回应仍显匮乏,听障观众在艺术现场缺乏认同与归属。
可适应性层面,缺乏即时响应能力。面对听障人士临时观展观演,机构大多无法即时提供无障碍服务,反映出基于“通用设计”的服务模式尚未建立。
听障文化服务
滞后于视障服务的归因
相较于视障文化服务,听障文化可及性滞后的根源在于其障碍机制的特殊性与信息转化的复杂性。视障服务的核心是信息的声音化,而听障服务则涉及听觉信息到视觉审美语言的二次艺术创作。法国视觉语言学家游顺钊提出的“视觉语言学”主张突破听觉中心主义,认为手语具有独立于口语的视觉空间语法和认知逻辑。传统手语服务将口语逐字对译的做法忽视了手语作为传播媒介的艺术性与主体性。高质量的手语翻译应以其视觉思维模式为导向,遵循手语的视觉空间语法和聋人视觉思维习惯,在表情、手势空间、节奏控制等方面进行视觉再创造。此外,听障群体内部的高异质性——先天失聪者与后天失聪者、年轻数字原住民与中老年听障者的需求差异巨大——进一步增加了精准供给的难度。
推动听障文化可及性走向常态化保障
优化推动听障文化服务需要多维协同发力。
第一,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在国家层面制定公共文化场所无障碍服务规范,明确剧场、影院、博物馆等场馆在字幕与手语的内容规范、技术指标与最低覆盖比例,推动无障碍服务成为公共文化机构的基础配置。
第二,深化数字技术赋能,打通全流程中的断点。搭建高效的在线文字客服体系,应用手语数字人、AR字幕眼镜等技术,补齐宣发与现场的无障碍短板,保障听障群体“即来即享”的观演体验。
第三,培育专业人才,激活主体性表达。加快培养能够突破逐字机械对译,开展基于聋人视觉思维再创造的专业手语翻译人才;建立听障社群常态化参与机制,形成“需求由社群表达、方案由社群参与、效果由社群评价”的闭环,尊重其文化主体地位。
第四,以绩效评估机制撬动常态供给。在公共文化机构评估体系中增设听障服务专项指标。在此基础上,驱动机构根据不同亚群体的实际需求(如手语依赖者、字幕依赖者、助听设备使用者),提供精准分层的服务包,以考核机制推动供给的精细化与常态化。
衡量公共文化服务的真实成色,不仅要看宏伟艺术场馆的建造数量,更要看能否保障包括听障者在内的每一个群体平等、有尊严地享有文化发展成果。推动听障文化服务走向日常,让艺术之光真正照亮“无声世界”,正是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与社会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义。
(作者系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