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商都评论 PDF版阅读

取消药店“350米间距”门槛 是尊重市场的体现

近日,有媒体从北京海淀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了解到,从9月1日开始,零售药店得“相距350米”的规定被打破。

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在内,多地曾对药店的选址间距提出要求。之所以要设置间距限制,其意在于“为防止药店扎堆经营,均衡医药资源”。如果一个地段设立的药店太过集中,就无法有效分配资源要素,也无法满足就近购买的要求,如此整个区域内药店的开办,就不会受人流量、繁荣度和交通便利性等因素的影响,也可以避免同质化竞争。结果证明,间距限制的准入门槛,看似便民实则并不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反倒带来了行业性排斥。部分药店开办时间早,占据了有利的地理条件,致使其他更有实力的大型药品零售企业想进入,由于受间距限制而无法开办,形成了事实上的“地段性垄断”。

与此同时,间距的限制也带来了事实上的“审批寻租”,严格量化的距离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弹性,尺子的丈量也往往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并带来很多矛盾与纠纷。在实施放管服的大背景下,这种做法明显不合时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合理布局的标准,在这里面并无明确的规定,各地设立的距离限制多属“自由裁量”的结果,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

只有充分竞争的市场形态才会形成优胜劣汰的效应。这不仅可以给消费者带来更多实惠和便利,也同时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宣布优化药店开设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取消药店“350米间距”门槛是深化改革的必然举措,也是尊重市场尊重规律的必要体现。 唐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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