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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 谨防微信朋友圈 和直播带货风险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即将来临,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促销活动,叠加优惠和折扣、定金、尾款……各种眼花缭乱的规则,在激发消费者购物消费热情的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消费纠纷。昨日,市消费者协会和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选择正规购物平台。选择品牌知名度高、实力强、售后有保障的大型网购平台,对于不熟悉的网上商城、微商或未知联系人短信推荐的不明链接和陌生网站,消费者应仔细查看其资质,谨慎选择。

防范商品信息“表里不一”的风险。消费者在下单时,要截图留存营销活动和商家承诺页面,可作为日后收到货品后进行对比的凭证。缴纳定金需谨慎,理性消费,避免冲动。预售商品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双十一”活动中有很多“定金翻倍”的优惠,但消费者“剁手”前一定要多留意,定金通常情况不予退还,并注意尾款支付时间,支付尾款时也需留意优惠是否与承诺约定的一致,以免造成损失。根据实际需要理性消费,避免一次性采购过多、家中囤积造成不必要的过期浪费。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登录陌生网站、点击不明链接,不要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等个人敏感信息告知他人。如接到要求提供银行卡和密码参与返现金优惠活动的电话和短信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误入诈骗陷阱。

提防微信朋友圈和网络直播带货风险。直播带货和微信朋友圈消费中存在较多问题,选择平台或跳转电商平台下单时,消费者更需谨慎,要拒绝冲动消费、拒绝个人私下交易;在消费中可以通过录屏、截屏保留好宣传承诺、消费凭证等证据,作为维权凭证。

注意退换货有关事项。建议消费者收到货品后要立即查看,及时验货,如发现商家已发货但查不到物流信息或显示已签收但未接到货物等情况,请立即与商家或快递公司沟通,避免超时自动付款。同时注意“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日期是“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消费者要妥善保留与客服对话、咨询、实际售价及相关的支付凭据,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合法权益。如出现消费争议要及时与商家或第三方电商平台联系,不要错过有效的维权时限;如不能与商家协商解决,应及时和卖家所在的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或卖家所在地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举报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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