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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给您特别的关心和关爱 我省八项举措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兜底保障工作

(上接一版)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救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位,并提前做好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工作。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分别由不低于6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75元/人/月。

强化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指导村(居)委会做好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走访慰问工作,及时发现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协调解决问题或报告反映困难;依法对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或被委托照护人不能完全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的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做好临时监护、临时照料咨询、转介服务、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工作。

优化民政服务机构防疫管理。将养老院、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民政服务机构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范围,重点关注、优先保障,并成立政府牵头和民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工作组,协调解决民政服务机构在防疫物资、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场所设置、应急转移安置、就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升社区防控服务保障水平。指导城乡社区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社区服务应急响应预案,组织各方力量增加逐户走访密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困难和特殊群体生活状况;建立关爱帮扶机制,针对社区孤寡独居老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制定发放生活保障和看病就医“明白卡”,明确专人做好生活物资配备、药品配送、重点人群照料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访慰问、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救助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和基层社会工作站,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志愿服务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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