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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引领助力中小微企业“加速跑” 《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中小微企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需要法治保障。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条例》从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完善扶持措施、推进“专精特新”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优化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中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韧性和潜力所在,是扩大就业、繁荣市场、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护航”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立法十分必要。本《条例》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提振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推动中小微企业做优做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领导,将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政策,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中小微企业促进工作。同时,还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监察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侵犯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监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提供司法保障。

发展基金方面,《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基金扩大规模。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者参与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

与此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以及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和本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指导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优化税费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措施。 (下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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