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帅)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6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用实实在在的举措进一步优化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实施意见》首先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入手,指出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畅通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投诉渠道。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推行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在市场监管领域减少对信用等级较高企业的抽查检查频次。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
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常态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落实市场经营主体歇业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
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进入全国一流行列。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畅行中原”品牌。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功能,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渠道。
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提供接续融资服务,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