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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32条举措保障创新产业用地

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新供应新型产业用地,按招拍挂方式组织实施;新型产业用地项目不得建设成套住宅、酒店和中大型商业设施;存量和新供应新型产业用地要配建停车位和充电设施……11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郑州市稳定工业用地规模优化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从规划管控、土地管理、准入监管等方面明确32条举措,进一步稳定我市工业用地规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精准保障产业项目落地。

所谓“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未来产业中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机器人、工业设计以及其他产业的研发、设计、中试、检验检测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产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新型产业用地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集中配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7%(兼容用途部分占地面积除外),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30%(兼容用途部分建筑面积除外),不得建设成套住宅、酒店和中大型商业设施。

适用条件方面,《办法》首先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前提下,在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范围内,存量工业、仓储、行政办公、文化、科研、商业等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可转型升级为新型产业用地,但城市“六线”的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中小学、社会福利设施、文物古迹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可转型升级为新型产业用地;新供应新型产业用地,按招拍挂方式组织实施。

规划管控方面,《办法》明确了存量和新供应规模控制和停车配建。存量工业、仓储用地转型升级为新型产业用地控制在辖区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的10%以内;沿黄科创带沿线高新区、惠济区等重点区域,可控制在15%以内,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小于0.5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新增供应的新型产业用地规模控制在辖区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的7%以内,重点区域控制在12%以内,产业用房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小于0.8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

同时明确用途兼容性。新型产业用地可兼容商业商务、公共服务设施等用途,兼容其他用途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和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

2025-11-24,12425| 2025-11-23,12421| 2025-11-22,12419| 2025-11-21,12411| 2025-11-20,12399| 2025-11-19,12391| 2025-11-18,12383| 2025-11-17,12375| 2025-11-16,12371| 2025-11-15,12363| 2025-11-14,12355| 2025-11-13,12343| 2025-11-12,12335| 2025-11-11,12327| 2025-11-10,12319| 2025-11-09,12315| 2025-11-08,12308| 2025-11-07,12300| 2025-11-06,12288| 2025-11-05,12280| 2025-11-04,12272| 2025-11-03,12264| 2025-11-02,12260| 2025-11-01,12256| 2025-10-31,12248| 2025-10-30,12236| 2025-10-29,12214| 2025-10-28,12206| 2025-10-27,12198| 2025-10-26,1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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