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良
3月5日,李强总理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并重点强调要“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编制动态调整,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薪酬制度。”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并不是新近提出的。早在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就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随后,国家又先后发布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均明确公立医院的改革要坚持公益性质。
然而,公立医院在综合改革的进程中,有些公立医院改着改着就忘记了自身的“公益”性质,甚至出现了以营业额高低论英雄的现象。有的医院规定了业务科室及医护人员的具体“创收”指标,即使没有规定具体的创收指标,但在业务考核中却对科室或医护人员的创收情况进行排名,并自觉不自觉地把医护人员的收入与其“创收”挂起钩来,以致重复检查、过度医疗、开大处方、巧立名目收费等现象时有出现。
对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统筹谋划、全面推进,除多次发文反复强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坚持公益性主导”外,还多次把公立医院改革的公益性原则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了深化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要“以公益性为导向”这一原则,为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医疗卫生工作特别是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指明了方向。
因此,各级政府及各类公立医院,都要深刻理解并认真落实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要“以公益性为导向”要求的丰富内涵,认识到公立医院在国家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认识到公立医院在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公立医院自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因而在改革的深化过程中,要始终地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决不能为追求经济效益而改掉“公益”的属性,更不能为增加收入而忘记了“公益”的初心,从而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不断改善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保证公立医院的正常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同时要通过政策创新和制度安排,建立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医护人员的薪酬增长机制,使公立医院轻装上阵,确保为人民特别是一些弱势人群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相关的管理部门要将公益性纳入对公立医院及其对医护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定期对医护人员的能力水平、服务质量以及各项收费进行考核,并建立起患者监督、舆论监督、巡视监督的三级监督机制,形成鼓励医务人员重视患者体验与感受的评估和激励机制,确保诊疗项目不封闭、收费标准不避讳、服务质量不缩水。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自身要把“公益”二字作为管理的灵魂、经营的目标、服务的原则,建立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共享制度,取消医护人员收入与“创收”挂钩的做法。同时要加大对医疗骨干的培养力度,鼓励医护人员参加进修,努力提高医护水平,并充分发挥、利用医疗骨干的作用,调动和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医护人员则要牢记并理解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核心要求,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责任感和“为了一切患者、为了患者一切、一切为了患者”的服务理念,不搞重复检查,能在门诊治疗的不安排住院,少用或不用自费药、高价药、进口药,使医院成为节约公民看病费用的“好医院”,医生成为患者看得成病、看得好病的“好医生”。